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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药品价格越高,采购量越大
——《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4)》指出
来源:药品流通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4-11-27

  2014年11月26日,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首部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4)》发布会在广州举行。

  基本的供求规律表明,商品价格越高,购买量及需求量就越少。然而,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却存在相反的规律,即药品价格越高,采购量就越大,反之则越少。这与药品的加价率管制政策直接相关。15%药品加价政策的本意是控制药品零售价格,最终却导致医院偏好购销高价药、排斥廉价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简单,由于医院在采购价基础上加价15%,采购价越高医院的批零加价收益就越大。同一治疗领域的两种药品A和B,如果药品A的批发价为10元,药品B的批发价为50元,医院采购药品A获得的加价收益为1.5元,而采购药品B可获得7.5元的加价收益。显而易见,医院倾向于采购药品B以获取更多的加价收益。除了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外,医院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垄断地位使其能够和药厂合谋抬高药品的批发价,不仅能获得“明”的加价收益,还能从药厂获取较高的“暗”的回扣和返利等。

  公立医院的这种采购模式除了使药品价格虚高外,还显著增加了制药企业的销售成本,使得药品流通环节增加、效率低下。医院偏好购销高价药,并不是因为药品疗效更好或质量更高,如上文所述,而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加价收益与更多的返利和回扣,由药厂和医院合谋将药品价格抬高。为了使药品顺利进入医院,并写入医生的处方,药厂需要组织药品营销人员,如一些医药代表等,医药代表通常由代理公司进行管理,代理公司有3种存在形式:药厂自建、独立的专业代理商和药品批发企业兼任。反商业贿赂法规的出台使得药厂自建的代理公司转为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代理商,而在此之前,药厂员工中有60%是营销人员,只有30%左右的员工是生产人员。向医院的药事委员会、药房工作人员及临床医师等推销药品,并进行返利和回扣。因此,加价率管制政策和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导致药品价格虚高、药品流通费用过高及流通秩序混乱。

  (参见《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4)》p11-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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