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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是重建药品市场正常竞争机制
——《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4)》指出
来源:药品流通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4-11-27

  2014年11月26日,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首部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4)》发布会在广州举行。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是重建药品市场正常竞争机制,切入点就是调动药品采购使用主体本身的积极性。要通过部门联合、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事先制定用于报销支付的价格基准,引导市场价格形成。要通过明确“超支不得获益、节约收益归己”的利益调节机制,调动采购使用主体降低采购价格的积极性。要通过有所区别的价格政策,支持制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要通过健全市场交易价格和数量监测体系,为政府依据市场供求动态调整价格基准创造条件。

  实际上,这是实行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国家通行的一套机制,我们现在有条件地加以借鉴,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和逐步完善。当然,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结合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协调推进,通过局部先行试点,积累经验,暴露矛盾,逐步完善后加以推广。

  药品市场正常竞争机制确立后,医药企业就必须面对正常市场竞争规律。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胜出,就必须不断提升其核心竞争力——产品创新能力和控制生产运营成本。降低价格的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永恒主题。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后,原来那种靠折扣、回扣促销的日子将不复存在,在终端合理需求引导下,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将随之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对生产企业而言,或者走向研发之路,有自己的独创拳头产品,或者集中精力走向仿制之路,靠规模优势降低成本,赢得市场。对药品流通企业而言,就是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健全物流配送网络,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市场竞争大浪淘沙,最终形成少数规模化流通配送企业良性竞争的市场格局。

  (参见《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4)》p17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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