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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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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集团创新基础竞争力排名,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居前三位
——2014年《二十国集团(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发展报告》黄皮书发布
来源:G20国家创新竞争力黄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4-11-19

  第三部二十国集团国家创新竞争力黄皮书《二十国集团(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发展报告(2013~2014)》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黄皮书指出,在G20集团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排名中,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居前三位。

  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G20国家创新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11~2012年G20集团各成员国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统计、整理。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主要由GDP、人均GDP、财政收入、人均财政收入、外国直接投资净值、受高等教育人员比重、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等7个指标构成。

  2012年G20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澳大利亚、法国、英国、加拿大;处于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德国、日本、意大利、俄罗斯、中国;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沙特阿拉伯、韩国、巴西、土耳其、阿根廷;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墨西哥、南非、印度、印度尼西亚。

  2011年G20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处于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英国、日本、意大利、沙特阿拉伯、俄罗斯;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韩国、中国、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土耳其、南非、印度、印度尼西亚。

  2012年与2011年相比,11个国家的排位发生了变化,其中有5个国家排位上升,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英国、中国和土耳其,排位上升了2位;共有6个国家的排位下降,其中德国和沙特阿拉伯下降了2位,法国、韩国、阿根廷、墨西哥均下降了1位。

  对比2011-2012年G20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的得分变化情况,2012年,创新基础竞争力的最高得分为85.2分,比2011年上升了0.7分;最低得分为2.7,比2011年下降了0.1分;平均分为32.3,比2011年下降了0.8分。这表明G20国家整体的创新基础竞争力水平有略微的下降。反映在三级指标上,则是人均财政收入的平均得分下降最多,下降了4.2分;其次是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下降了2.3分;GDP和人均GDP分别下降了0.2分和1.2分。而财政收入、外国直接投资净值、受高等教育人员比重则分别上升了0.4分、1.1分和0.6分。可见,人均财政收入、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是促使创新基础竞争力降低的主要因素。

  此外,G20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得分呈阶梯状分布,各国差异非常大,标准差达到21.4。2012年,只有美国的创新基础竞争力得分达到85.2分,其余没有一个国家的得分能超过60分。其中,4个国家介于50分~60分之间,2个国家介于40分~50分之间,2个国家介于30分~40分之间,3个国家介于20分~30分之间,4个国家介于10分~20分之间,3个国家低于10分。创新基础竞争力较高的国家几乎全部是发达国家,在第一和第二方阵中,有8个国家是发达国家,只有俄罗斯和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这说明发达国家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它们打下了坚实的科技创新基础。发展中国家的创新基础竞争力普遍较低,仅有俄罗斯一个国家的得分超过30分,总体上它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非常大,排第19位的印度尼西亚仅有2.7分,仅是排在第1位的美国的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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