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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建议中国在对湄公河流域五国援助方面应重视对民生的援助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2-07-05

201274日,由云南大学国家关系研究院大湄公河次区域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12012)》发布会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3层蓝厅会议室举行。

 

 

 

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12012)》指出,中国应在GMS合作机制中更好地发挥合作的积极推动者和政策协调者的作用,积极开展与湄公河委员会的对话与合作,妥善解决好上下游关系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等敏感问题,推进区域资源开发和环境管理的制度建设。 

鉴于目前我国还不是湄委会(MRC)的正式成员,可以考虑适时将水资源问题纳入GMS机制,建立以项目为主导的水资源合作,使该机制成为次区域水资源治理的制度化平台。对于我国境内澜沧江水坝建设问题,为减少误解、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可向下游国家政府提供部分技术数据;召开专题学术研讨会,讨论、交流水坝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在调节水库库容过程中,适当照顾下游国家诉求,或提前进行沟通协商,并及时就上游水情、水文情况向下游国家通报,邀请下游国家代表实地参观考察。可授权云南作为中国的代表,开展跨境水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国际对话、研讨和相关工作的试点。

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12012)》认为,中国应进一步加强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的经济合作,推进CAFTA的建设,为经贸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便利等“公共产品”。在区域层面,中国可以继续对湄公河流域的缅、柬、老等国实行减债计划,扩大优惠关税和免税种类等政策。中国企业对湄公河流域的投资要根据相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行调整,改变目前过多集中于资源开发领域的现象,使湄公河流域国家充分分享到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和实惠。在中国对湄公河流域五国援助方面,应重视对民生的援助,使得援助项目惠及湄公河地区五国的民众。这有助于提高中国援助的社会认知度,以改善中国在该地区的形象。

(以上内容参见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1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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