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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建议云南和广西作为“次国家政府”在GMS具体涉外事务中应得到相应的外事授权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2-07-05

201274日,由云南大学国家关系研究院大湄公河次区域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12012)》发布会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3层蓝厅会议室举行。

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12012)》指出,中国应在GMS合作机制中更好地发挥合作的积极推动者和政策协调者的作用,积极开展与湄公河委员会的对话与合作,妥善解决好上下游关系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等敏感问题,推进区域资源开发和环境管理的制度建设。

鉴于目前我国还不是湄委会(MRC)的正式成员,可以考虑适时将水资源问题纳入GMS机制,建立以项目为主导的水资源合作,使该机制成为次区域水资源治理的制度化平台。对于我国境内澜沧江水坝建设问题,为减少误解、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可向下游国家政府提供部分技术数据;召开专题学术研讨会,讨论、交流水坝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在调节水库库容过程中,适当照顾下游国家诉求,或提前进行沟通协商,并及时就上游水情、水文情况向下游国家通报,邀请下游国家代表实地参观考察。可授权云南作为中国的代表,开展跨境水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国际对话、研讨和相关工作的试点。

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12012)》认为,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是中国参与GMS合作的前沿地带,因此在加强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的同时,还需要深入研究、探讨云南和广西作为次国家政府在涉外方面可以发挥的作用,对于一些具体的涉外事务应得到中央政府相应的外事授权。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加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沟通协调,为建设中国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

(以上内容参见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1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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