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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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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慈善蓝皮书发布会(图片新闻)
来源:中国网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09-09-17

 

 

916,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慈善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民政部原副部长、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中国社会科学院原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锦昌;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司司长王振耀;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培林围绕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问题,就目前我国慈善主体发展概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分析研讨,会议发布了《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09)》。中国网现场直播。

首次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重大史实

《慈善蓝皮书》首次发布自1981年至2008年共28年期间的中国当代慈善大事记,记述了19件有关慈善公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出台的时间和经历,41件重大慈善公益活动的展开,以及33家慈善公益组织的设立、发展和主要成就。其中,1987年我国中央政府明确批示与国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方式和渠道;199019931995全国性基金会自动联合起来建立交流平台拟成立联合会等史实均系首次披露。【详细

去年接收慈善捐赠增长3.5

2008年捐赠总额为1070亿元人民币,是2007年的3.5倍,2008年个人捐赠首次超过企业捐赠,且年中国大陆地区公民个人捐款达458亿元,占捐款总额的54%,改变了此前国内个人捐赠不超过总额的20%的格局,2008年中国内地个人人均捐款34.66元,是2007年的人均捐款额2.5元的近14倍。【详细

中国企业和主要城市个人的捐赠行为率高达90%以上

2009慈善蓝皮书表明,政府仍为我国民间捐赠的主要驱动者,不过,媒体和网络正在成长为推动公益捐赠的重要社会动力。同时,慈善公益营销的方式开始出现,捐赠从传统的实物和资金捐赠开始走向服务、权益等多元形式的捐赠。

2009慈善蓝皮书揭示了十余年间慈善事业从社会边缘走向核心的根本原因,即政策的改变。政府在社会转型中自我完善,改变了对于慈善的观念和做法,确认慈善事业是中国的社会事业,在协助政府做好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承认慈善精神与慈善文化既能传承中国的历史又能与国际社会衔接。不过,政府倡导慈善并不等于主导慈善。政府主导慈善、替代民间慈善不仅会破坏慈善捐赠市场的自愿准则,还会酿成政府与民间争利,甚至为腐败官员所利用。

中国的传统慈善是民间社会自动发起的互助互济、扶危济困的事业。而通行于全球的现代慈善不仅包含了慈善救助,还将教育、医疗、健康、科学、文化、社会福利服务等诸多领域中的志愿服务、关爱与互助纳入范围。民间社会兴办的现代慈善事业就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慈善蓝皮书明确提出,迈进现代慈善社会即现代公民社会是中国未来的走向。现代慈善就是公民慈善。它的主角是公民以及由公民自组织起来的自治和独立的各类社会组织,它的主宰或称行事准则是公民精神——以社会集体性的自我意识来支持公民认可并自觉遵循的各类基本的人类价值。因此,它具有普世价值。

2009慈善蓝皮书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08年底,中国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有41.4万个,其中,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总数达1597家。社会团体2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2万个,这些机构中,慈善公益组织占相当大的部分。这些横跨公、私域的不 “公”不“私”、有“公”有“私” 的第三部门——一个具有创新力的社会部门,对弘扬公民慈善精神、推进我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详细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与发达国家差距大

目前,全球社会都在发育和发展慈善事业。其中发达国家和一部展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慈善事业已经成为规模巨大的产业部门。美国2007全国捐赠总额为3064亿美元,占到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2%,我国同期慈善捐赠总额为309亿元人民币, GDP0.013%2008年捐赠总额是2007年的3.5倍,占GDP0.356%。 因此,我国要大力培育慈善部门。【详细

培育中国的慈善部门面临四大挑战:计划体制的遗产严重影响慈善资源的配置;平民慈善未走向常态化;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整合力缺乏。其中,中观层级上缺乏行业联盟和部门联合、业界缺乏符合慈善准则的法律、标准、规范指引,是最为显著的缺失。

慈善最深厚的动力源于大众。源自每个公民自我选择的意识与行为,促进这种意识和行为的成长,让慈善成为人人都乐意想、乐意做,想做就可以做到的事业,那么,慈善事业就可能快速成长。扫除大众参与慈善事业的障碍,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政策和法律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的发展和创新,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详细

我国慈善领域亟待统一法制

培育中国的慈善部门需要重视慈善立法。在现阶段,我国并无慈善领域的统一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特别法和行政法规规章之中。这不仅影响到宪政框架下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的合理定位,也影响了与慈善组织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以及慈善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和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管制度。从规范慈善组织的立场出发,给予慈善组织政策支持、法律保护、财政和税收优惠的同时,法律必须对其内部治理结构、问责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此建立政府和慈善组织协商和对话的平台,实现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和公民对公共事业的有序参与,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详细

需要大力推动慈善的社会创新

培育中国的慈善部门需要重视社会创新。转型时期的中国,创新的社会需求大量存在,而创新的供给却较为鲜见。这源自全社会对于慈善领域的社会创新不敏感。地方政府部门重视的,主要是慈善资源的聚集;研究部门重视的,往往是创新机理的研究;政策部门重视的,是已经被认可的成功的慈善运作的经验;慈善组织重视的,往往是尽快提高自己的业绩。各类主体都从自己的本职出发,尚未走出联合之路,共同创建和完善平民慈善、公民慈善的平台。

培育中国的慈善部门需要推动慈善文化的传播。推进慈善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急功近利。慈善文化是慈善行为的根基,是推动社会走向可持续慈善的永不枯竭的动力。未来需要大力研究和弘扬慈善文化,建设以包容和感恩为核心的慈善文化价值体系,全社会应以多种方式推广全民慈善文化的社会教育,重视媒体在慈善文化传播中的社会作用。为此,我国的媒体需要认清自己在慈善事业中的地位,从自己直接做公益的怪圈中退出,真正担当起慈善部门与社会的沟通者、公民慈善的传播者的角色与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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