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5年4月28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约谈十条”)。“约谈十条”对约谈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实施条件、方式、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实施约谈的9种具体情形包括: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未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网站日常考核中问题突出的;年检中问题突出的;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谈的情形。
依照“约谈十条”,对存在问题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之后未按要求整改,或经综合评估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被多次约谈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7(20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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