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

关键词: 毒品  
摘要:文章介绍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及毒品犯罪的形势。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法》。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作了明确、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持有、保存毒品的行为均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而且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毒品,随时可能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健康。为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必须予经惩处。
    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此外,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人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本罪。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种多样,因此故意的具体内容不限。有人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意图才构成犯罪。我们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针对那些当场查获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行为人既不说明持有毒品的目的、来源,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或窝藏毒品的行为,而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如果司法机关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目的,则其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 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12,20 法发[1994]30号)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决定》第三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 较大的,构成本罪. 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进 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 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6.6 法释[2000〕13号)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 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s/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 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ug/支、片 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L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四)吗啡二十克以L不满一百克;
  (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 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干支以上 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L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 20n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摘编自《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百度百科词条

犯罪形势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与人民福祉。近年来, 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尽管政府对涉毒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但是, 不可否认的是, 中国的禁毒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吸毒、贩毒仍然屡禁不止。据统计, 截至2014 年11 月, 全国登记的吸毒人员有276 万名,实际吸毒人员应当在1300 万人以上。截至12月10 日, 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3.8 万起, 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4.4 万名, 查处吸毒人员18 万人次, 缴获各类毒品21 吨, 与2013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11.66% 、17.50% 、37.74% 和99.28%; 其中, 百城禁毒会战所涉及的108个重点城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3628 起, 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244 名, 查处吸毒人员6.65万名, 与2013 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17.82% 、26.12%% 和42.00% ; 108个重点城市的破案数、抓获嫌疑人数、缴毒数占全国总量的比例均由往年的60% 左右提升到近70%。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破获的毒品案件与往年相比, 也有大幅上升。
    从总体上看, 2014 年度的毒品犯罪呈现出以下一些新的特点。第一,武装化、暴力化倾向更加明显。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 武装贩毒、枪毒同流成为毒品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另外, 一些不法分子自己也吸食毒品, 在性格和认知上可能出现妄想等错觉, 从而引发暴力倾向行为。第二,国际贩毒集团渗入力度加大, 境外毒枭操纵大宗跨境贩毒活动的现象明显增多, 侦查成本和难度进一步加大。第三,网络涉毒活动迅速增加。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 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开始利用微信等新型媒体平台进行犯罪活动。第四, 零星贩毒行为愈演愈烈。为逃避打击、降低风险,一些毒品犯罪集团将大宗毒品交易分割为零星毒品交易。这种方式交易时间短, 隐蔽性强,不仅查获起来极其困难,而且在证据固定和认定上也存在困难。第五,利用物流快递邮寄毒品的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由于邮递方式能够实现人毒分离,“见货不见人”, 贩毒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贩毒方式上出现了由人体藏毒以及利用火车、长途车等交通工具向邮寄快递渠道迅速转移的趋势。第六,特殊人群贩毒现象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贩毒团伙充分利用立法对特殊人群的特殊保护, 更倾向于组织、利用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特殊人群贩运毒品。第七, 青少年吸毒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 截至2014年4 月底, 35岁以下的吸毒青少年占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75% , 已经成为中国吸毒人员中的最大群体。
    吸毒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据统计, 中国每年消耗毒品总量近400 吨, 因毒品而消耗的社会财富超过5000亿元, 间接损失超过万亿元。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涉毒犯罪的高发频发,由此引发的其他犯罪也呈不断增加态势。如何禁毒已经成为关涉平安中国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今后,禁毒工作至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第一, 综合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治理,坚持“堵源” 与“截流” 相结合以及标本兼治的原则。第二,依靠群众, 重奖举报,拓宽毒品犯罪线索来源。第三, 大力推动物流快递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制度的试点工作。第四, 加强网络监管, 严惩涉毒问题突出的网络运营商和服务商。第五, 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的涉毒高危人员排查登记以及动态管控机制。第六, 严厉打击操纵特殊人群贩毒的毒品犯罪。第七,严格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第八, 进一步研究对零星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的惩治问题。第九, 加强相关人才建设、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控制力度。第十, 加强与各国的合作,逐步建立与各国案件侦查协作、情报传递共享的常态化机制, 构建和完善跨国音视频作证制度等。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3(2015)》P108-11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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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2-16